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开发项目管理规定 |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开发项目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学院科技管理规章制度,支持和鼓励发明创造,加快科技成果的交流、转化、应用与推广,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技术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识,鼓励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及科技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研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以质量为导向、以创新为灵魂,防止重立项轻结项、重理论轻实践、重思辨轻实证、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运用的现象,不断加强开发应用研究,突出高新技术研究,提倡校企合作、校所合作,提倡跨系(院)、跨学科合作,鼓励科技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有序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第三条 学院纵向科技开发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教材(教育部评审通过的规划教材)、科技奖、鉴定(验收结题)成果、制作、发明专利等。科技开发项目和科技开发成果由科技开发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和学院科研项目以外的,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兄弟院校委托或合作进行的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决策、技术咨询等各类科技项目。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或委托协议书进行管理。 第二章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和配套管理 第六条 纵向科研项目按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类型: 1.由各级党政部门、各类基金委(会)等下达或资助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2.由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有关部门提供项目指南的基本要求。 2.学术思想新颖,理论依据充分,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 3.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具有预期的学术成果或社会经济效益。 4.具有较强的研究队伍及相应的研究基础。 5.项目承担单位须为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且我院在职教职工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请的各级纵向项目。 6.申请国际合作项目必须保证不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并符合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 1.各系(院)、附属技校根据学院通知要求具体组织项目申报、初审等工作(机关和教辅等非教学单位申报人员归口学科专业所在单位申报);科技开发处对全院申报项目汇总、组织评审,确定上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报送有关部门。 2.对有利于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学术水平高、科技创新强、服务地方优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 3.重大项目申报和限额申报,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上报。必要时申请人须到会进行质疑答辩。 第九条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1.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必须打入学院专用账户,纳入学院科研项目计划管理。 2.科研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切实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并自觉接受项目下达部门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项目组具体组织与实施,科技开发处配合,其间产生的费用由项目组承担。 3.科研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研究内容,须由项目组负责人提出更改意见的书面申请,经科技开发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事先提交延期或取消研究项目报告,经科技开发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期或取消。对既不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又不提交延期或取消报告者,除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外,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纵向课题,并在全院予以公布,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学院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项目支出费用。 5.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或项目申请书的要求进行验收、结题。学院鼓励项目组进行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结题和鉴定等产生的费用全部由项目组承担。项目负责人须按科技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全部科研材料(项目批文、验收结题报告、鉴定材料等)整理提交科技开发处。 第十条 对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的匹配实施办法 1.对垂直纵向下达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及要求学院匹配资金支持的其他纵向课题,经学院研究给予资金匹配支持。 2.学院匹配资金支持的范围只限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科学技术及行业协会等以科技计划形式直接下达到我院,且下达资助金额不足以完成项目目标而明确要求学院匹配资金支持的科研课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明确要求由学院进行资金支持的,经学术委员会商议后按文件要求给予配套资金资助。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学院根据批准金额按照1:1的比例给予匹配;对申请后虽未获准但经专家评审具有较好质量的课题(一般应具有两个以上A),学院一次性奖励1000元。其他省级及其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资金匹配数额按照批文(来文)执行。 4.匹配资金的使用应由项目负责人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匹配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硬件条件建设。项目所在部门对设备统一管理,负责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5.资金匹配程序:项目计划正式下达并在第一批款额打入学院专用账户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连同匹配资金使用计划一并上报,由科技开发处、财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6.匹配资金的管理:匹配资金由学院提取5%管理费后,剩余资金的使用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科技开发处审查匹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计划。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根据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予以削减,直至停止资金匹配,对已配放的资金予以追回。项目全部完成后,资助资金按项目下达部门的要求执行,如有结余,经学院科技开发处同意后,结余的资助资金和匹配资金,可优先用于该项目第一负责人新选课题的预研究。给予匹配的课题,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结项的,一律追回所有经费。 第三章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专用,超支不补。除学院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挪用任何项目的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须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第一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批准经费和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书。计划书一式3份,由科技开发处、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各执1份,是经费使用和审计的依据。 第十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到款经费学院提取5%作为管理费,用于项目管理。其余经费由项目组包干使用,经费支出在2000元以下(不包含2000元)的由项目负责人、科技开发处、财务处签字报销;2000-50000元以下(不包含50000元)的由项目负责人、科技开发处、财务处及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报销;50000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科技开发处、主管院长及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销。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及核算内容(项目批准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下:研发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鉴定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及其它各种税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科研经费的使用,待整顿或重组后继续使用,期间所造成的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1.项目负责人因病、出国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开展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又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 2.项目负责人调离学院,或长期脱岗的; 3.项目组成员在研究工作期间违犯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 4.违反财经纪律,或科研经费挪作他用的; 5.项目没有按期结题,又没有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6.未经有关方同意无故更改项目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的; 7.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的。 第四章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条款必须完整,意思表达要准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具体,履约双方都应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并能保证项目的按时保质完成。 第十七条 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应以不损害学院利益为前提与合作单位订立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条款约定学院不承担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合同草本经审查合格后由院长或院长委托项目主持人正式签订。项目主持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横向科研项目的实施;项目承担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时间保证,督促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合同完成研究任务;科技开发处协调项目组、学院以及项目委托单位的关系,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项目组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项目主持人要积极与委托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加盖公章。并以书面形式交科技开发处审查和备案。 第十九条 对于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项目主持人应积极与委托方根据技术合同书协商解决。凡项目主持人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外),并给学院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我方违约而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由项目主持人全权负责。 第二十条 科技开发处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学院内除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外,学院各部门和项目主持人都可以通过科技开发处接受校外各单位的委托,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于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科技开发处应参与谈判与签订合同的全过程,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 学院禁止任何个人和部门利用职务成果和学院的设备条件私自对外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未经科技开发处同意并签订合同的横向科研项目学院不予承认,也不作为科研工作业绩计算。 第五章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财务处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所有横向项目的经费必须首先进入学院财务处的专用账户,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委托方的现金。科技开发处协助财务处管理横向项目经费,财务处以项目为单位建立经费使用卡,经费的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手续齐备,账目清楚,原始单据完备。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批准经费和有关规定,制定详细的使用说明书一式三份,科技开发处、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作为经费使用和审计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其合同费用须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加工费、外协费、材料费、研发设备购置费、消耗性材料费、差旅费、资料费、办公费、出版费、实验费、研究人员劳务费、加班补贴、业务招待费、鉴定验收费、燃料动力费、相关税费等。学院提供匹配资金支持,项目资金与匹配资金的比例为1:0.5,所匹配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硬件条件建设。匹配资金学院提取5%管理费后,剩余匹配资金的使用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横向项目经费到帐后,学院提取项目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用于项目管理。其余经费由项目组包干使用。经费支出在2000元以下(不包含2000元)的由项目负责人、科技开发处、财务处签字报销;2000-50000元以下(不包含50000元)的由项目负责人、科技开发处、财务处及主管院领导签字后报销;50000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科技开发处、主管院长及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销。 第二十五条 横向项目完成后,节余的经费在交付了相关税费后可由项目组一次性提取。 第二十六条 学院鼓励项目承担者利用项目经费购置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项目组对所购的仪器设备有优先使用权。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学院可给予设备价值30%的奖励,奖励费用从学院科研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凡涉及到税务问题均按税务政策办理,费用由项目组承担。 第六章 横向科研项目成果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由我院独立完成的横向科研项目,其成果的所有权和转让权均属学院,向外单位转让时必须经科技开发处同意,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在技术转让合同中,亦应明确成果的转让范围。对于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约定技术成果属双方(或多方)共享的,在进行成果转让时,必须征得各方同意,在技术转让合同中,亦应明确各方的具体权益。 第二十九条 横向项目结束后,由委托单位或资助单位组织验收或鉴定(对成果显著的项目,也可由学院主持鉴定),并由委托方出具完成证明。项目主持人应在合同规定完成时间后一个月内将项目的全套技术资料按科技档案管理要求交科技开发处归档,然后持完成证明到科技开发处办理项目结题手续。凡不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否则,学院将冻结其对所有科研经费的继续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是我院科研项目的基本管理办法,对违反本办法,将我院科技成果和技术与院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私下交易,侵犯学院权益,损坏学院信誉者,将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科技开发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开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卡(纵向) 2.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开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卡(横向)
附件1: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开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卡(纵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所在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来源 类别
申请日期
批准时间
成果形式
项目状态
研究类别
计划完成 时间
项目经费 总额
其他经费 来源
匹配经费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相关学科
学院5%管理费
可使用经费
最终结余经费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统 计 年 类别∕年度(单位:元) 年 1.研发设备费
6.劳务费
2.材料费
7.专家咨询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4.差旅费
9.燃料动力费
5.会议费
10.国际合作交流费
合 计
项目负责人 意 见
科技开发处 意 见
财务处 意 见
主管院长 意 见
院 长 意 见
附件2: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开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卡(横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所在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来源
申请日期
批准时间
成果形式
项目状态
相关学科 (专业)
计划完成时间
项目经费总额
其他经费来源
学院匹配经费
学院5%管理费
可使用经费
最终结余经费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统 计 类别∕年度(单位:元) 年 类别∕年度(单位:元) 年 1.研发设备费
6.补贴及劳务费
2.材料费
7.鉴定验收费
3.外协加工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4.差旅费
9.燃料动力费
5.会议费
10.业务招待费
合 计
项目负责人 意 见
科技开发处 意 见
财务处 意 见
主管院长 意 见
院 长 意 见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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